關于加強李文開鎖廣告投放管理的通知
湖南李文鎖城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通過對新廣告法的解讀和對自身廣告投放的具體情況的分析,2015年11月1日制定李文鎖城廣告投放規(guī)定,本規(guī)定適用于李文開鎖、李文鎖城集團直轄各分公司、子公司及連鎖加盟店。
一、所有轄區(qū)內的單位和個人用“李文開鎖”、“李文鎖城”四個字或公司LOGO圖形為標題對外印刷、制作時,其內容都必須向集團公司廣告部(尹森林)報批或報備,同意簽字蓋章后方可印制,本條涵蓋范圍:門頭、名片(正反二面)、工裝、網絡、付費媒體、自媒體(交通工具)等;
二、所有按正常流程設計、報備的廣告形式和內容嚴格按設計要求和內容印制和發(fā)布,嚴禁私自篡改尺寸和內容;
三、所有分公司和連鎖加盟店在做自媒體時一定要冠前、后輟名,如:“長沙李文鎖城分公司”,“岳陽李文鎖城連鎖店”;
四、禁止各分公司、子公司及連鎖加盟商在當地市場亂貼帶有李文鎖城4個字或者公司“LOGO”的牛皮癬之類的野廣告;
五、對違反第一、二、三條情況的經查出或者有人舉報的,集團將按有關規(guī)定下達整改通知書,對不理不采、故意拖延三個月都不整改的對分公司管理層進行績效考評,嚴重的崗位調整,對連鎖店進行星級評定并視情況而定在1000-5000元之間進行經濟處罰;
六、對違反第四條受到集團或者相關行政職能部門嚴格處罰并造成社會負面影響的,屬分公司的對負責人(總經理)直接降級,屬連鎖店的對加盟商資格進行取締。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